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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解讀丨准確理解把握《監察法實施條例》中關于案件審理工作的規定(一)
發表時間: 2022-07-28      【稿件來源】:     字體: [][ ][ ]
2022-07-28 09:59:00

稿件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發布時間♻️: 2022-07-13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監察法》)中原則性、概括性的內容進行細化✨,解決了監察工作中的實踐難題⛓,實現了法規制度的與時俱進、系統完善。立法設計堅持守正創新🧑‍🍳,既有符合中國特色監察制度的理論創新,又有對實踐中行之有效經驗做法的借鑒總結,對推動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為便于准確理解把握《條例》中有關案件審理工作的內容,重點闡釋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准確理解把握案件審理工作的基本原則,二是准確理解把握《條例》關于案件審理工作程序的新要求🧖🏼‍♀️,三是准確理解把握《條例》關于監察處置工作的新要求👩🏻‍💻,四是准確理解把握《條例》關于法法銜接工作的新要求。 

  准確理解把握案件審理工作的基本原則 

  案件審理工作是紀檢監察工作一項重要的經常性工作🪹,是審查調查處理違紀違法案件的必經程序。做好案件審理工作📄,對于正確處理違紀違法案件⟹🙅🏽,維護法律權威,淨化政治生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的貫徹執行🫎,具有重要意義。《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處分條例》)🈸、《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以下簡稱《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以下簡稱《監督執法工作規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審理工作條例》)等一系列法規文件🤙🏿,對案件審理工作需要堅持的重要原則進行明確,這些體現了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的重要原則👹,既是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的實踐總結凝煉,也是各級案件審理部門充分發揮審核把關和監督制約職能作用、確保案件質量的基本遵循。這些重要原則在《條例》中得到吸收、重申和強調👨‍👩‍👦‍👦,其中,涉及案件審理工作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全面審理原則。對此☸️🚼,已在《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55條和《監督執法工作規定》第52條中作出明確規定,並在《條例》第192條進行重申。所謂“全面”即要求在廣度和深度上實現全面審核把關,做到“應審盡審”“應核盡核”🤾🏽‍♀️。實踐中🧝🏼,需要重點把握兩個方面: 

  一是形式上的全面。《條例》第190條、第191條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即🤴🏻🐽:審核案卷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需要強調的是“全案證據”與“全案材料”不同,審核“材料是否齊全”並不是要求案件承辦部門移送案件的全部材料,而是指其中涉及案件事實證據、定性處理、程序手續等有關情況的全部案卷材料🧑🏽,對涉及案件背景等情況的問題線索🙍🏼‍♂️、案件材料,如未作為定案證據可不移送審理🧥。根據《條例》規定,不符合移送條件的,經審批可以暫緩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並要求案件承辦部門補充完善材料。實踐中,在時間要求緊急等特殊情況下👨🏽,案件審理部門也可先行審核已有案卷材料,但僅限于極特殊情況🌥,而不應成為常態🕵🏻‍♂️。此外,與以往做法不同🦌,《條例》在移送的案件材料規定中新增了同步錄音錄像自查報告⚠️,在實踐中應注意把握✍🏿。 

  二是實質上的全面。《條例》第192條對此作出具體規定,明確要求案件審理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事實證據、性質認定、程序手續、涉案財物等進行全面審理。在調研和案件質量評查中發現,各地在落實此項要求上存在一定差距,比如🦻🏻,有的適用法律法規不全面👩🏽‍🎤、不精准,有的“重事實表述輕證據”,有的“重視處理人而不重視處理財物”等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開展案件審理工作,既要審理事實和性質認定是否准確,也要審理支撐事實的每一份證據是否真實、合法、有證明力;既要審理實體性問題,也要審理程序性問題;既要審理被審查調查人、涉案人的處理等“人”的問題,也要審理對涉案財物是否提出處置意見、處置意見是否全面准確等“物”的問題,不能忽視任何可能影響案件質量的細節,要始終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規”。 

  (二)實事求是原則🚄。實事求是是我們黨的思想路線🔋,也是貫穿紀檢監察機關執紀執法各個環節的基本原則👩‍🦼‍➡️。《黨紀處分條例》《監察法》已對此進行明確規定,並在《條例》中得到重申🧑🏻‍🤝‍🧑🏻。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領導同志始終強調,實事求是是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生命線,要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一是一👈🏻、二是二💇🏻♠︎,事實為上、證據為王,監督執紀應該適用哪種形態就適用哪種形態。在案件審理工作中,遵循實事求是原則𓀎,就是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靠證據來定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特別是在運用“四種形態”處理案件時,要堅持是什麼問題就是什麼問題,是什麼性質就是什麼性質,不能隨意轉化💆‍♂️,無論按什麼形態處理👆🏻,都應該嚴格落實依規依紀依法的要求💁🏽‍♀️,實現“三個效果”有機統一。實事求是原則體現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就是要做到四個“不”——不強拉硬拽↔️、不拔高湊數、不牽強附會🏑、不迎合討好🫲🏿。

  (三)獨立審理原則。獨立審理具有一定相對性🧑🏽‍🦳🩵。案件審理部門要始終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必須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案件審理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嚴格按照權限履行請示報告程序☠️。設置案件審理部門🧏🏻‍♀️、建立案件審理制度的初衷,就是要在紀檢監察機關內部加強自我監督🧙🏿。獨立開展案件審理工作,對前端審查調查工作施以有效的監督制約,是保障和提高案件質量的必然要求。2019年印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案件審理工作的意見》對1987年印發的《審理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了補充細化🧔🏼‍♂️,規定了“獨立審理原則”👮🏼‍♂️。《條例》第192條對此予以再次強調。獨立審理原則的精髓在于“獨立”二字𓀍。獨立,意味著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不受其他部門和個人的幹擾🪴、影響🙅🏽‍♀️。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領導同志指出🏗,案件審理部門既要加強與案件承辦部門的溝通配合,完善機制,形成合力,共同解決案件審查調查中遇到的問題🧑🏻‍🤝‍🧑🏻,又要堅守職能定位,強化監督制約👘,敢于說“不”🫡,該提出的問題一定要提出🈁,決不能簡單地“走程序”“補手續”🤾🏽;案件審理部門要堅持原則、敢于鬥爭,不能當“橡皮圖章”。實踐中👨‍🦽‍➡️,需要注意把握的是🧑🏿‍🎨,案件移送審理前🟫,呈報領導同志審閱的審查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是為領導同志了解進度𓀃、掌握情況提供參考🧑‍🎓,而不是已經“拍板定案”,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確有問題的🟧,應當依規依紀依法提出意見建議。做到獨立審理🧛🏿‍♀️,就是要敢于善于說“不”,切實履行好審核把關和監督制約職責🧘🏼‍♀️。 

  (四)查審分離原則。案件審理工作是在審查調查結束後對違紀違法案件所進行的審核工作,既是審查調查工作的繼續🧀,也是對審查調查工作審核把關的重要環節🧺。查審分離原則要求審查調查人員不得參與審理,主要是為了避免因先入為主等主客觀因素影響對案件的審核,確保參加審理的人員客觀公正地審核案件,確保案件審理的權威性。《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關于加強和改進案件審理工作的意見》均重點強調了“查審分離”原則。《條例》第192條規定,“堅持調查與審理相分離的原則,案件調查人員不得參與審理”,其意義在于強化自身嚴格約束,防止出現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問題。該原則的設計初衷充分體現了分工負責、相互制約的要求💸,有利于強化紀檢監察權內控機制,確保案件質量。實踐中,案件承辦部門時常借調案件審理部門有關人員參與審查調查工作🛋👲🏿,但要堅決落實“查審分離”原則,明確要求這些人員在案件移送審理後不得參與該案的審理工作🫸🏿。 

  (五)集體審議原則🧑🏿‍🎨。該原則是在案件審理工作中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的具體體現,也是監督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的有效保障♜。《條例》在第6條和第193條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在案件審理工作中應當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經集體審議形成審理意見🥞。 

  紀檢監察工作的特點是團隊協作、集體作戰。將集體審議作為審理違紀違法案件的必經程序,有利于集思廣益☂️、發揮集體智慧,確保案件質量🛢,也有利于加強監督💅,避免個人或少數人擅自決定案件處理,造成案件質量隱患🤹🏼。同時🥐👰🏿,《條例》的上述規定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第6條“監察官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堅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項集體研究”的規定相呼應。 

  實踐中🥧,案件審理工作中的集體審議主要包括審理組討論和部門室務會討論兩種形式,其實質都是在民主討論基礎上通過集體研究形成審核處理意見🏃🏻‍♀️‍➡️。特別是在室務會討論中,如在重大問題上不能取得一致意見,不能簡單否定不同意見💁‍♀️,要討論充分🧔🏼‍♀️🙇‍♂️、做好記錄,必要時應及時按程序請示報告。 

  全面審理🚋、實事求是、獨立審理、查審分離、集體審議這五個基本原則,是在案件審理實踐中要遵守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准則,也是確保案件質量的重要保障。作為案件審理部門的同志💧,要將這些原則要求落實到案件審理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始終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實踐、人民和曆史的檢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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